亥茅酚苷,CAS:80681-44-3标准品

中文名称:亥茅酚苷
中文别名:亥茅酚苷;亥茅酚苷 标准品;亥茅酚苷 对照品标准品;亥茅酚苷(标准品);亥茅酚苷,Sec-O-Glucosylhamaudol,植物提取物,标准品,对照品;亥茅酚苷Sec-O-Glucosylhamaudol;亥茅酚苷对照品
英文名称:sec-O-Glucosylhamaudol
英文别名:Sec-O-Glucosylhamaudol;(3S)-5-hydroxy-2,2,8-trimethyl-3-[(1R,2R,3S,4R,5R)-2,3,4-trihydroxy-5-(hydroxymethyl)cyclohexyl]oxy-3,4-dihydropyrano[3,2-g]chromen-6-one;2H,6H-Benzo[1,2-b:5,4-b']dipyran-6-one,3-(b-D-glucopyranosyloxy)-3,4-dihydro-5-hydroxy-2,2,8-trimethyl-,(3S)-;A14495;(3S)-5-Hydroxy-2,2,8-trimethyl-3-[(2R,3R,4R,5S,6R)-3,4,5-trihydroxy-6-(hydroxymethyl)oxan-2-yl]oxy-3;Hamaudol 3-glucoside;(3S)-5-hydroxy-2,2,8-trimethyl-3-[(2S,3R,4S,5S,6R)-3,4,5-trihydroxy-6-(hydroxymethyl)oxan-2-yl]oxy-3,4-dihydropyrano[3,2-g]chromen-6-one;s9173;Y0184;C17484;681S443;Q27155080
CAS号:80681-44-3
分子式:C21H26O10
分子量:438.43
沸点:677.517℃ at 760 mmHg
纯度:98%(HPLC)

本产品仅用于科学研究或者工业应用等非医疗目的,不可用于人类或动物的临床诊断或治疗,非药用,非食用。
 
标准品使用与管理注意事项
 
(1) 新开瓶标准品药在瓶上注明开瓶日期,应根据瓶号依次来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样情况除外),同一批号的标准品或工作对照品必须使用完一瓶后再开启另一瓶,标准品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再放回原瓶中。
(2) 标准品使用从储藏室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平衡至室温,放置一定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后称量,是为了避免由于温度差导致的标准品吸潮,称量完成后立即用塑胶盖盖好后用封口膜封好,按瓶标签上的储存条件放置。
(3) 同一瓶工作标准品的开启使用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使用次数很少或具有吸湿性的工作对照品分装时应考虑一次性使用分装量。
 
标准品的贮存
不同的标准品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和条件,分别置于规定的位置。
 
常见的标准品保存方法
常温保存:通常用于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标准品,建议保存于干燥阴凉的地方。
+4度冷藏:用于常温下不是很稳定的物质,保存于冰箱冷藏室。
-20度冷冻:用于化学性质不稳定,常温下容易分解的物质。
-80度冷冻:一些具有活性的物质,需要保存于特定的-80度的冰箱。

原创作者: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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